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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回 汉章帝下旨宽刑 汉朝廷休养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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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元年(公元84年)七月二十三日,刘炟下诏,要求施政以宽道:

“布告天下臣民:

朕近段时间,研读汉律规定得知:‘审问拷打犯人,只许使用以下手段:杖击、鞭打、罚站等。’

此外,《令丙》之中,对刑棍的长短粗细,皆有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秉承普天之下,人命关天的原则。

自从先前,大狱兴起以来,审案拷问,大多采用残暴冷酷的方式,诸如铁钳锁颈、锥刺肌肤之类,真是惨痛无比。

想到毒刑的苦楚折磨,令人恐惧而心惊!

兹下诏,严格按照汉律、《令丙》的规定执行,不得刑讯逼供,严刑拷打,今后应当等到,秋冬两季再审理案件之时,也要明确规定审问拷打的禁止事项。”

刘炟的诏书颁布,先前汉明帝之时,执法严苛的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汉朝廷冤狱也随之大大减少,百姓士大夫欢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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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元年(公元84年)八月十一日,刘炟将太尉邓彪免官,任命大司农郑弘,为太尉。

元和元年(公元84年)八月二十日,刘炟下诏,改变年号。元和元年(公元84年)八月末,刘炟到南方郡国巡视。

为了避免君臣巡视天下之时,骚扰官吏百姓,耽误农事等,刘炟特别下诏说道:

“布告车驾经过州郡官吏百姓和士大夫:

朕车驾沿途所经各州、各县,不得事先积蓄用品。命司空自带工人,修架桥梁。若有派遣使者接驾,打探行踪动静的,要向郡太守级别的官吏问罪。”

刘炟的旨意颁布,官吏百姓,都感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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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元年(公元84年)九月十八日,刘炟临幸章陵,祭祀祖灵。元和元年(公元84年)十月初七,刘炟又临幸江陵巡视。

在归途之中,刘炟又临幸宛城。刘炟特别召见前任临淮郡太守、宛城人朱晖,任命朱晖,为尚书仆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