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和珅其他方面的才能来说,乾隆更加依赖的还是他的理财能力。这也是因为乾隆在执政后期特别好大喜功,偏爱大场面,花费由此大增,但内务府的银子是有限的,时常捉襟见肘。乾隆为此忧心忡忡地对和珅说:“大清国富民强,为什么朕总是觉得银子不够花呢?”
和珅说:“皇上乃一国之君,穷谁也不能穷皇上啊!臣建议皇上设立议罪银制度,大清的官员,谁要是犯了罪,就罚他的款。这样一来,皇上的手头宽裕了,而官员受到惩罚,自然会严谨为官,可谓一举两得。”
乾隆一听这个办法倒是不错,但又有点疑虑:“还是爱卿想得周到,但这议罪银也该有个限度吧,总不能犯什么罪都可以拿钱抵罪。”
和珅回道:“臣早就想好了,议罪银主要是针对一些较小的过错,在尚不足以撤职降职的前提下使用。”
乾隆觉得这个制度还算可行,于是就让和珅主持实施。很快,议罪银制度便像旋风一样横扫神州大地。
议罪银制度开始施行时,基本是按照和珅最初的设想进行的,即官员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以一定数量的银子来免除相应的刑罚。同时按照属地原则,各级官府收取所辖官员的议罪银,然后自行决定开支,专款专用,量入为出,但后来事情渐渐起了变化。
首先,议罪银没有明确的数额。皇帝不说罚多少,受罚者自己就只能往高了报,万一报少了,皇帝不满意,给驳回来,那就失去了缴钱免罪的机会。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所以最终只会败坏纲纪。
其次,交了钱就可以免罪。议罪银制度使得大量贪官免于牢狱之灾,贪污受贿是犯罪,但贪污受贿得来的钱却可以赎罪,于是清朝便上演了一场荒唐的大戏。大家心里都明白,贪污腐败未必会被抓,但一旦因为贪污腐败而被抓,那么贪污腐败得来的银子就派上大用场了,大不了再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