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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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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礼乐征伐出于天子

正如孔子评价的,在西周王朝统治时期“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正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位的世袭制与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成为维系王室与四方诸侯的纽带;宗法制度又借助土地分封与礼乐征伐得以实践。四海之内,多是亲戚之邦,相互之间以礼为尊,上下分明,有效地维护了周王室在全国的统治秩序。

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会晚期氏族内部的血缘组织关系进一步演变、发展的产物。“宗”字从“宀”从“示”,其本义是指宗庙。所谓的宗法,其实也就是宗庙之法。所以西周的宗法制,归根结底是一种规定宗族组织关系的社会制度。西周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便是嫡长子继承制,但这并不是说西周一立国,嫡长子继承制就已经确立,这其中经过了一个过渡时期,到周成王时才得以确立下来。西周王朝建立前,古公亶父迁徙到岐山脚下,死后把君位传给了幼子季历;文王死后也是将君位传给了武王姬发,而没有传给长于姬发的伯邑考。这些都说明在西周初年,周人还没有建立起明确的嫡长子继承制。西周嫡长子继承制,是由周公制定确立的。

他为了结束上层统治集团内部经常为争夺王权而造成的动**,制定推行了王位嫡长子继承制。为了能让社会长治久安,他身体力行,摄政七年后,还政给了长大成人的成王,由此嫡长子继承制度得以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度规定,家业世代由嫡长子承继。嫡长子所传下的宗族系统是大宗,拥有传宗继祖权力的嫡长子就是宗子,继承后即是宗主,是族人共同尊奉的对象。大宗的宗子在宗族中享有最大的权力,对整个宗族拥有世世代代统率的权力,所以文献中也称大宗为“百世不迁之宗”。在周人的丧礼中,三年之丧是最重的丧制,一般是儿子对于逝世的父亲应尽的孝道。因为宗子继祖,肩负着传祖先丧祭的重责,父亲与宗子的关系,就不只是纯粹天然的父子亲情,还包括了对祖先的崇敬和维护家族统治的政治需要。所以宗子如果早死,他的父亲也要为他服丧三年。非嫡长子所建立的宗族称为小宗。小宗是相对于大宗而言,小宗的宗子,对本族五服以内的族人拥有统率的权力。五服是指:小宗宗子同父的兄弟、同祖的兄弟、同曾祖的兄弟以及同高祖的兄弟。高祖以外的兄弟,则不再奉他为宗子。所以小宗又称为“五世则迁之宗”。大宗是世代不变的,小宗则随着血缘关系的逐渐疏远而不断更新,五服之内,只能产生四个小宗。宗法制度是按照等级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宗族组织制度。在宗法制度下,周王是大宗,诸侯是小宗。在诸侯国内,嫡长子继承的国君是大宗,非嫡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相对于诸侯而言,则是小宗。卿大夫的家内,嫡长子是大宗,其余则是小宗。对于非周王实封的旧方国以及庶人阶层,其内部也按照嫡长子继承的原则分别建立起大宗与小宗。故宗法制度所维护的,是大宗宗子,即周天子的绝对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