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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海分封成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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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朝建立之后,为巩固新兴政权所推行的一系列措施中,最重要的就是在整个王国内推行分封制度。其具体内容,简单地说就是周王将土地和人民分给诸侯,由诸侯在各地建立隶属于王朝的地方政权,协助周王统治整个王朝。在分封制度下,西周王朝分成由周王直接统治的王畿和由诸侯统治的畿外两大组成部分,周王对畿外的统治在很大程度上要借助于各地的诸侯。周王与诸侯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成为西周时期国家结构的基本内容。

事实上,分封制度并不是西周时期才产生的新制度,早在夏、商时期就已经出现,如大禹曾“合诸侯于涂山”,参与会盟的就有“万国”之多;商汤克桀后,也在亳大会诸侯,参加会盟的诸侯也有三千之多。为了控制这些已经存在的方国诸侯,夏、商王朝的统治者就必须通过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授受方式以承认方国诸侯的合法地位,这种授受方式,就是分封制度的起源。作为周王朝建立地方政权的一种政治制度,早在文王时期就已开始,如东西两虢国就是由文王分封自己的两个弟弟建立的。在西周王朝存在的二百多年间,分封一直在不断地推行,直到西周晚期,周厉王还曾分封他的幼子友建立了郑国。

就分封的对象而言,周代的分封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对已存在各地的原有方国进行册封,以肯定各方国存在的合法性;另一类分封就是周天子对周室子弟、同族、亲戚以及周室外周朝各大功臣的分封。通过第一种分封方式,周王朝取得了各地方国的拥护和支持,建立起了庞大的王朝。

而第二种方式的分封,则是保证周室控制天下、掌握政权的有效手段,也就是《左传》中所说的“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西周时期几次大规模的分封都发生在武王统治及周公秉政时期。武王在位只有两年,他的分封目的是在克商之后迅速确立新兴王朝与各地区方国之间的关系,重建社会政治秩序,解决当时的政治事务。因此武王的分封,主要针对的是各地的方国势力。但这种分封也是有选择、有策略的,《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说:“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由此可窥一斑。周公秉政后,经三年的时间扫平了海内,杀武庚,灭东方十七国,依靠军事力量击败了中原东部地区诸方国的反抗。东征胜利后,周公为了巩固胜利的成果,进行了大规模的分封。这次分封,仍对殷商旧势力予以承认保留,在诛灭武庚后将商纣王的哥哥微子启分封到了宋,由他继续统领殷商旧人。但周公分封的主要对象是王室子弟、克商功臣及姻亲旧友。《荀子·儒效》中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周公把他们分封到了中原的东部、北部及中部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主要有鲁、齐、燕、卫等国。这些周王朝的王室亲戚和功臣们,被封侯于四方,镇守各地,确实为新兴王朝控制全国的局面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