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观韩非的理论,实际上是一种君主专制帝国的政治学说。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他强调君主本位的独断主义;二是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的中央集权的国家管理体制。
1. 君主本位的独断主义
韩非杂糅法、术、势而形成的政治学说,有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就是极度扩张君权,将君权放在一切之上,建立君主的独裁统治。
韩非在吸取申不害“术”思想的时候,同时吸收了其君主独裁的主张,并把它大大加强了。《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引用申不害的话说:“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韩非对这几句话非常钦佩,把它作为自己学说的一项基本原则。他说:“明主之道,在申子之劝独断也。”英明君主的治国原则,就在于申不害所说的“君主要独断”。
由此,韩非发挥出一整套的尊君理论,以建立超越一切的君主绝对统治权。他认为,君主无论贤、愚、智、不肖,哪怕就是个昏主暴君,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甚至认为,尧禅位于舜,商汤、周武王伐桀、纣,都是大逆不道的行为。因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是天经地义的常道,尧、舜、汤、武违反了“君臣之义”。然而,对于尧、舜、汤、武悖逆“君臣之义”的行为,人们却都加以赞誉,这是天下至今仍不能治理好的根源所在。韩非这些话本来是批评儒家称颂尧、舜、汤、武的,但他所表露出的思想意识,却比儒家更卖力地、更彻底地维护君君臣臣之义。
《韩非子》中虽然也有类似反对君主“释法而任智”(舍弃法律而任凭君主个人的才智)或“释法用私”(舍弃法律而以个人的私欲行事)的言论,但韩非已非“以法为本”,而是以君主为本。在韩非眼里,法律不过是帝王的工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