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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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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一个春日的早晨,我曾短暂地拜访过住在奥斯高特兰的一位年长的阿姨。那是在我离婚几个月后,再次开始独居的时候。我曾告诉过你,我有过几年的婚史。

我和当时的妻子曾经住在一起数年,共用一辆车。当时的想法是:我们可以继续共用这辆车,直到我们中另外一个人买新车。

那是一个星期二,是莱顿用车的一天。

是的,我的妻子名叫莱顿。

我用车的日子是星期一、星期三和星期五。我希望能够说服她,让她明白,我去奥斯高特兰对车的需求比她那一天对车的需求更迫切;我还可以将她用车的日子和我下一个星期三用车的日子对换。但莱顿星期二那天要去理发店和洗衣店,而且很可能还要去见住在几条街区之外的一位女性友人。

这不是我们俩第一次因为彼此的用车需要而产生争执。而且不幸的是,每一周都有一个会引起争执的日子。还有星期天,这一天我们俩都没有这辆车的优先使用权。后来我曾经问过她,我们为什么不制订一个计划,即我俩隔周日用车,或者每周日一个人下午三点前用车,另一个人下午三点后再开始用车。如果这能够成为一个可持续的规定,我们就必须进行一种非常公平的轮换制,例如我们每周日谁在第一个时间段用车,谁在第二个时间段用车需要轮换进行,否则这一规定将会随时被打破,引发新一轮的争吵。

或许是因为每个星期的第七天缺乏确定性的原因,每到这个休息日,我们俩都会期待着对方宣布说已经买了第二辆车,因此,我们中的一个人只需要留下这辆老的丰田卡罗拉即可。无论如何,我们俩其实都没有必要用这样的方式来“买断”对方,即便是我自己买了一辆全新的车,我也永远都不会向莱顿讨要一分钱;就像她也绝对不会幻想着去借这辆车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