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那女孩很美,走过来的时候,暗香浮动。
我举着相机跟在她后头,侧着身选角度。在这条路上猫了大半个晚上,临到夜里十点了,总该让我有所收获吧。
正拍得欢,她嗖地转过身,伸出手,微笑着:“删了吧。”夜色中她笑得风清月白,“狗仔队啊你?”
显然她很知道自己好看,连笑容都拿捏得刚刚好,我讪讪地把相机捧给她:“看好了啊,一共七张,我这就删。”
看看,这就是做女人的好处,我若是个男人,她只怕会怒斥:“流氓!”
女孩的性格真好,我忍不住跟她聊天:“你不做明星太浪费了。”
她看了看我,又看了看相机:“你打算做什么用?”
“登在报纸上,标题都是现成的,就叫京城一景。”我坦白,“我们报纸副刊C9版有这个栏目。”
“抓拍多丑化人啊,这张就不行,呃,还有这张……”她凑近看,“这两个大叔把我挤到一边了。”
“不要紧,我可以管它叫京城一瞥。”
她清脆地笑了:“你这人真有趣……那万一只拍到了大叔们呢?”
“哦,那就叫混在京城。”
就这么结识了拂晓,影视公司舞美设计,那晚她大方地让我拍了照,还互留了电话,约好报纸出来给她带几份,顺便一起去吃甜品。道别时她说:“这年头,公民的肖像权意识都挺强,我还不错吧?多配合你的工作。”
走了两步她回头:“今天真开心,居然有狗仔队肯拍我!”
我笑,我可一点儿都不开心。不过是在某某报混口饭吃,比不得香港那些娱记,为了拍黎明和乐基儿,在黎天王的豪宅对面租了房,一呆就是几个月,才捞着一条猛料。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做狗仔还是专业点好,哪像我,最多跑跑某产品的发布会啦展览啦,一天下来虽有主办方塞的几百块红包可拿,回去也就是写几百字的报道而已,可这样的机会不是天天有,毕竟我东家的牌子不够大,被邀请的次数也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