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清王朝1860(全二册)

视船政为一生功业

字体:16+-

沈葆桢的工作终于做通了,左宗棠立即找胡雪岩来敲定相关章程、合同。

“这些规约、保约我已仔细看了一遍,原则六个字:自造、自驾、自管,一切都要围绕这六个字来做文章。我们要用洋人,而不能被洋人所用。我绝不会像李少荃的江南制造总局那样,离了洋人就寸步难行。你看,规约中只规定五年内要教会中国员匠自造、驾驶,但没规定教不会怎么办,这对洋人就没有任何约束,所以要加上一句:如在期限内中国员匠能自造、驾驶,则重赏雇员,否则不给奖金。你再看规约中这一条,受雇洋员务各实心认真办事,各尽所长,悉心教导各局厂华人制作,并应安分守法,不得滋事。但万一滋事怎么办?所以还要加上这么几句:凡不受节制、不守规矩、教习办事不得力、工作草率取巧、打骂中国官匠、滋事不法者,一律撤令回国,而且回国盘费自理。”

胡雪岩连连点头道:“对,既然是合同、规约,务必要准确明白,如果模棱两可,将来必出纠纷。”

“说得是。机器、钢铁等原料由日意格回国购买,但也不是多多益善,能自造的还是要自造。洋人好利,这是他们的本性,我与日意格私人关系不错,但该防的还是要防。比如合约中规定,一百五十匹马力轮机、水缸十一副,全向法国购买。我查了一下清单,一百五十匹马力轮机一副再加水缸,计关平银两万三千两,十一副便需款二十五万两!这不行,花费太巨。我看只购买两副就够了,一副作为铁厂未成时,首先装配成船,以振士气;一副作为样品用于仿造。八十匹马力的轮机也应照此办理。此外,船上所需尺、镜、仪表等件,也只购十分之二三,其余雇匠自造。这几条我都已经修改了,你与日意格商议,他如果同意,就尽快去上海请法国领事印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