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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社会继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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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第一章里已交代明白生育制度的功能是完成社会新陈代谢作用的继替过程。在人寿有限、生死无常的变动中,一个人的生活却依赖于一个完整的社会分工结构,所以社会不能不断地预备下新人物等着去接替旧人物死亡和退伍所发生的缺位。我在以上几章中分析了担负抚育新人物责任的社会团体、家庭,以及在这团体中各分子之间的关系。接着从下一章起我将分析继替过程的本身。在转变我们分析的对象之前,我想插入这一章,从整个社会背景中去说明继替作用的性质和采取亲属原则的根由。

基本理论的重述

在这里让我先重述一下在前几章里所提出的基本理论。我认为我们理论的出发点是在一个基本的假定上:人的活动是求生,求生就是满足他生物基础上所发生的需要,食、色等等。需要的满足有赖于物质的利用,人的基本活动是利用外界物资来满足需要的活动。在利用的过程中发生了经济的原则,以最少劳力获取最大报酬的原则。为了效率,人类创制出复杂的分工合作的机构。贪图生活的优裕,每个人的生存和生活都依赖了别人的生存和生活。这就是社会。要维持社会的完整,有一套必须满足的条件。这条件中可能有和从个人生物基础得来的本性不相合的。换一句话说,我们从那些独立生活的动物祖先所遗传得来的若干特性和我们分工群处时所需的生活不相适合的。因之,社会上必须有一套共同接受的办法,用社会力量来强制大家奉行。这些办法是文化。文化是社会创造出来使人类可以共同生活来满足个别需要的手段,文化是以社会力量来维持的生活方法。

维持社会的完整最基本的一个条件,就是要有足够数目的人口来担负分工结构所规定的各种工作。我在这本书里就想从这个条件来看人类怎样用社会的力量创造出种种文化设备来达到维持社会完整的目的。维持社会完整还有其他条件,好像秩序的维持、环境变动的适应等。这些我将留待以后在别本书里再从长讨论。我充分知道在事实上社会的分工结构永远是在变动之中,可是在我们分析新陈代谢时,可以,也不能不,假定分工结构本身并不在变动中的状态。只有把这继替过程分析明白之后,我们才能再着手分析分工结构怎样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