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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世代参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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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代是分别亲属的一种原则,根据生育的事实,把生者和被生者,也就是亲子,分成相衔接的两个世代。借用生物学的名词是F1—F2,凡是从同一父母所生的同属于一代。人类的谱系上,和其他生物一般,从生育关系上,可以很清楚地划出一代又一代,不相混淆。但是亲属中还包括由婚姻关系所结合的姻亲。要维持世代的分划作为社会行为的根据,就得避免婚姻关系扰乱世代的分划。我在第四章里已说过为了避免引起社会的混乱所以人类社会大多采取外婚方式。严格的外婚固然可以减少因婚姻而引起世代的混淆,但是发生了婚姻关系之后,世代的分划也就推广及于姻亲范围(虽则有时在姻亲范围内世代原则应用得不太严格),所以社会总是要干涉到异代的婚姻,除非这社会的结构不注重亲属,或是亲属体系中不注重世代原则。

世代划分之所以被采用到亲属体系中去的原因和社会继替有很密切的关系。从大体上说来,继替过程是社会的新陈代谢作用,陈旧者退伍,新健者入社。世代的代字就是指这新旧的关系。但是亲属体系普通所采取划分世代的标准却是生物性的,等于生物学上的F,是生者和被生者的关系。用这标准来划分世代,再用世代的秩序来作继替原则时,不免缺乏弹性,竟可以和社会继替过程实际的交代方式不一定完全相符合。我在这里所用交代方式一词是指:一个人把他的社会地位交给代替他的人。若是继替过程按着世代秩序,交代的对手是亲子。我们现在要问的是在普通社会里,交代的对手是否必然是亲子两代之间。子女的成年是否必须父母的退伍,全部的或部分的?旧分子退伍新分子入社,一出一进,这继替过程在世代架格上可能搭配出多少样子?

我在上章说过:社会继替是发生在退伍和入社的交代上,社会分子的退伍和入社与生理的死亡和成熟可以不同,虽则生理上的变化确是决定退伍和入社的一个重要条件。个人的衰老病死使他不能担任所占职位的事务,于是他不能不退伍了。一个生理尚未成熟的孩子,有不少社会事务是无力担任的,于是他不能经营独立和负责的生活。但是一个没有死,甚至没有老的人,在社会的规律下,也可以交出他在社会上所有的职位的一部或全部。一个生理业已成熟的青年也可以被摈于社会分工体系之外,继续他的附属身份。因之退伍和入社会的实际年龄,并不是单独由生理来规定的,而是由社会来规定的。各个社会可以因不同情形,作不同的规定,同一社会在不同时期也可以有不同的规定。因之,继替过程在世代架格上所配搭起来的交代方式并不限于一代接一代的样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