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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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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急诊室工作,一定会常常接触到警察。首先就是交通警察,因为其中最常遇到的是车祸伤员,交通警察会来医院做笔录和酒精检测,并厘清案情;其次应该算是打架或枪伤者,不仅警察,甚至连刑警都会来问案发过程;再次就是情绪失控的精神病人,在警察的戒护下被押过来;另外有少数家暴案件的受害者,警察来了解情况,或是收容所里的非法偷渡客生病了,被押送就医。比较奇妙的是,当流氓地痞来急诊室闹事时,他们反而不太会出现;不然就是等吵闹事件结束了才出现!(时间点总是抓得很准呀!)

日积月累,在与警察的接触下,难免就会有一些恩怨情仇发生。我常戏称是急诊室版的《书剑恩仇录》[3]。

依我个人经验,我最不喜欢有些交警那副要“丢掉烫手山芋”的态度。主要是因为车祸伤员都要进行酒精检测,若交警当场给伤员做的酒精检测结果属于醉酒驾车,就必须将伤员以“现行犯”的身份立即逮捕;此时若伤员因伤势严重必须留院处理或观察,他们就得跟着留下来监视,也就是说,他们不能离开医院了。于是,很多交警就会以“现行犯”这个词,半威胁半利诱伤员不要做吹气式的酒精检测,改用抽血来检验体内的酒精浓度;因为抽血检查,他们可以等晚一点儿再发公文来拿报告,接下来的案件处理就跟他们没有直接关系了。

那么问题来了,要用抽血来检验体内酒精浓度的方式,伤员必须符合“意识不清”,或是脸上“有导致无法吹气的明显伤痕”,抑或是肇事双方拒绝做警方的吹气式酒精检测,才可以进行医院方面的抽血检验。

但是,如果伤员意识清楚,脸上也没有导致无法吹气的明显伤痕的话,医保部门往往就会把我们的血液酒精检测这一项删掉;一旦被删,就要加重180倍的处罚!于是,急诊室里就会出现交警和我们争论“为什么不给伤员抽血做酒精检测”这样的奇怪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