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五华县有位村民张某,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小家庭。为了补贴家用,张某婚后出外打工,而妻子卓某则在家开了间音像店。
去年11月10日,张某归家后听说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虽然这只是未经核实的风言风语,但张却觉得“无风不起浪”,感到这是莫大的耻辱。时间一天天地过去,“流言”就像心病一样日夜折磨着他。同月19日,卓某在吃过晚饭后便出去了,而张则独自一人躲在房间里,含泪写下了3封遗书准备自杀。第二天凌晨2时左右,张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墙纸刀,暗暗地用力割断左腕动脉。但在半小时后,他发现卓某醒来上厕所,那些“流言”顿时划过他的心头:“先把这个‘**妇’杀死了,再了结自己的生命。”随后,张从枕头边拿出妻子平时防身用的羊角锤朝其身上锤去。然后,张辉根又用双手死死卡住妻子的脖子,直至她不再动弹才松开了手。
看到妻子已经断气了,张便用墙纸刀割向右腕动脉和喉部,并用菜刀砍断左腕动脉自杀。当晚8时,其亲戚发现后报警,张某被抢救过来。
归案后,张某如实地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张痛哭流涕,后悔自己轻信“流言”杀死自己的妻子,导致才几岁的女儿成了没娘的孩子。但法律是无情的,梅州市中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某恨自己的妻子吗?只怕他爱得更多一些。
有人说到:“你千万不要从心里去恨一个人。”
我们觉得不可理解。恨一个人,肯定是从内心的。情由心生,恨亦由心生。不从心里恨,还叫恨吗?
其实,我们所说的恨,大半是由工作或生活中的一些鸡毛蒜皮、是非口角引起的,所恨之人,也是些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朋友或同事,是因接触生摩擦,共事惹闲气,大可不必斤斤计较,更不用往心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