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自经此番不幸之事,想吾母自必悲伤不已。所望吾母达观,一切以保身体,以慰游子之心。幸甚幸甚,切盼切盼。
——家书摘录
致母亲书
十八号上
吾母:
二月十九号得第十一号家书,惊悉大姊大哥及江氏岳母之死耗。
半月以来日日欲作家书,而每一执笔辄不知从何说起。十年去家,遂与骨肉生死永诀,如此如此。今吾家兄弟姊妹仅存二姊二兄及儿三人而已。大姊之死犹[尤]为儿所深痛。犹忆幼时,母尝言“大菊乃非男子,真我家最大不幸之事”,使大姊与大哥易地而处,吾家宁有今日之现状乎?大姊一生好高,而生平所处境地处处限阻之。
遂令抑抑以殁,可叹可哀。倘令大姊生于西方女子自由之国,其所成就宁可限也哉!
大哥一生不长进,及老而贫始稍稍敛迹,然已来不及矣。大哥近年来处境大苦,生未必较死乐也。惟身后萧条,闻之伤心。其身后妻子之累,尤不易存养,所望明儿立志成人,庶可养以育弟,为其父稍赎前愆耳。
齐儿之病,儿细思之,乃是其父之遗毒。此种遗毒乃是一种遗传病,非如世俗所谓因果报应也。西方之言曰“父之罪愆乃种于其子女之身”,此之谓也。此儿终身当成残废懵懂,无可药救也。
家中自经此番不幸之事,想吾母自必悲伤不已。所望吾母达观,一切以保身体,以慰游子之心。幸甚幸甚,切盼切盼。
儿自得此书数夜不能合眼,今颇能自排解,已能读书如故矣,望吾母勿以为念。
岳氏之死,闻之惨然。此老向平之愿未了,抱憾以殁,儿不得辞其咎也。江宅并未有信来,祭文之事甚欲为之。奈无可措辞,如何如何!若但作应酬俗套之浯,则又耻为之。儿于岳氏仅甲辰春间遇于中屯外婆家,此外别无往来,欲为文祭之,每苦无话可说(去年曹怀之世兄万里书来,为其母七十寿辰征诗,却之不可,仅成一诗与之,亦以无话可说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