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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社会矛盾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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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兼并空前

明朝后期,土地兼并更加猛烈,宗室勋戚庄田的规模更大。如万历时,潞王(朱翊镠)有庄田4万顷,神宗也诏赐福王(朱常洵)庄田4万顷,后经群臣力争,始减为2万顷。天启时,桂王(朱常瀛)、惠王(朱常润)、瑞王(朱常浩)及遂平、宁国二公主的庄田皆以万顷计算。山西全省上好的田地,几乎全为宗室所占。河南有72家王子,土地“半入藩府”。宗室勋戚庄田占有土地的总面积,据不完全的估计,天启年间为50万顷。

一般官僚地主对土地的兼并也异常激烈。如万历年间,南直隶(安徽、江苏)有的大地主占田7万顷。浙江奉化全县的钱粮是2万两银子,而乡官载澳一家就占去一半。崇祯时,河南缙绅之家田多者千余顷,少者也不下六七百顷。

豪强地主不仅在本乡占田,而且跨越省县设立寄庄田。许多地方寄庄田占地比例极大,如福建南靖县的土地,属于他县豪强者十之七八。山东曹县共有土地25000余顷,寄庄田占去一万余顷。在激烈的土地兼并之下,大多数农民失掉了土地,沦为地主的佃户,如顾炎武说,江南“有田者十一,为人佃作者十九”。

● 农民处境艰难

激烈的土地兼并,迫使农民大量流亡,政府赋税来源发生困难,而皇室挥霍有增无减,国家财政入不敷出,为弥补空额,加重了赋税剥削。一条鞭法推行不久,就出现鞭外有鞭、条外有条,杂税层出不穷。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起,明政府借口辽东战事紧急,向人民加派“辽饷”,前后三次,共征银520万两,相当于全年总赋额的1/3以上。以后又有各种名目的加派,而且无论地方丰歉、土地肥瘠,皆一概按亩征银,再加以强征丁银,滥派差役,就使得更多的贫苦农民抛弃自己的小块土地,沦为地主的佃农、雇工和奴婢,或成为流民、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