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是朝廷宣布国家大政的一个重要年代,很多制度和法令都在这一年正式颁行,厘定官制也是其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到唐太宗、唐高宗和武则天时期,这些制度和法令又有所发展。
唐因隋旧,中央仍实行三省六部制。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的正副长官是中书令和侍郎,下设中书舍人,负责起草诏制。门下省的正副长官是侍中和侍郎,下设给事中,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驳正违失,并审批尚书省的奏钞。尚书省的正副长官是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下设左右丞,该省统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贯彻执行中央拟定的政令。因唐太宗曾任尚书令,以后臣下避居该职,形同虚设,故左右仆射实际上成为尚书省的最高长官。唐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当时在门下省还设政事堂,为三省宰相共议军国大事的场所。后来,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也都是宰相,他们均加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等衔,再后逐渐确定为“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六部的正副长官是尚书和侍郎,左右仆射与六部尚书合称“八座”。每部分设四司,各司的正副长官是郎中和员外郎,合称“郎官”。
秉承六部政令加以贯彻执行的事务机构有九寺五监。九寺是: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和太府寺。五监是: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九寺五监也是中央的重要机构。
中央的监察机构是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为长官,主要掌纠察百官和监督府库出纳,可以说是“天子耳目”。御史大夫下分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置侍御史,掌弹劾中央的百官;殿院置殿中侍御史,掌纠察朝仪、朝会、郊祀及巡视京师,以维护皇帝的尊严;察院置监察御史,掌监察地方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