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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心脏病人可否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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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脏病的女性一旦怀孕,心脏必须负责向子宫输送大量血液,而机体耗氧量增多和体内水、钠潴留等,则会导致心脏负担过重。到临产分娩时及产后1~3天内,心脏负担更为加重,这时很容易发生心力衰竭。而且,由于心脏承受不了供血负担,会引起流产、早产、妊娠中毒症等。

根据心脏病对体力活动的影响,一般将患者的心脏功能分为四级。

Ⅰ级心脏功能:病人能胜任一般体力活动,如走路、洗衣、做饭等。

Ⅱ级心脏功能:从事一般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如进行日常体力活动时有心跳、气短和疲劳感。

Ⅲ级心脏功能:从事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如进行稍微活动即感心跳气短,但安静休息时没有不舒服的感觉。

Ⅳ级心脏功能:在安静休息时也有心跳、气短症状,睡觉时躺不平,必须垫高枕头或半卧位,有肝脏肿大和下肢浮肿等现象。

有呼吸困难、身体易疲倦、心悸等症状的妇女,怀孕前要接受心脏检查。心脏病Ⅲ级和Ⅳ级就要严禁怀孕,最好做绝育手术,如果是避孕失败,要及早采取人工流产,冒着生命危险要孩子是不值得的。

心脏功能在I~II级,可考虑怀孕。妊娠后应尽可能请心脏病专科医生、产科医生进行定期会诊,随时观察、留意心脏功能的情况,以防发生心力衰竭,危及母婴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