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急性或慢性肾炎的妇女在病情得到完全控制之前不适宜怀孕。正常妊娠的妇女,血循环量逐渐增加,到妊娠晚期比非孕期增加1/3以上。随着循环血量的增加,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均明显增加。如孕妇在孕前已患有肾炎,孕后肾脏负担加重,会导致肾小球病变加重、肾功能衰竭。慢性肾炎病人,在妊娠后半期还容易并发妊娠中毒症,更会加重对肾脏的损害,影响胎盘功能,使胎儿宫内缺氧,因而胎儿很难成活。所以,患有肾炎的妇女如怀孕对母婴均不利。
患有肾炎的妇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妊娠或不宜妊娠,可具体分析而定。曾患过肾炎,经治疗已经基本痊愈,如尿化验蛋白微量或偶有(+)、肾功能恢复正常、血压正常者,在妊娠期注意监护,则可以妊娠。如患慢性肾炎伴有高血压或尿蛋白达(++)以上者,妊娠后其胎儿及新生儿死亡率高,而且会并发妊娠中毒症,加重对肾功能的损害,则应禁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