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味思考 “窃书”算不算“偷”?
孔乙己到了咸亨酒店,排出九文大钱,对柜里说:“温两碗酒,要一碟茴香豆。”
见此情景,旁边的人故意高声嚷道:“你一定又偷了人家的东西了!”
孔乙己听到这样的话,自然很不乐意,睁大眼睛说:“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
对方搬出了证据道:“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
孔乙己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怎么能叫偷呢?”接连便又说了一些晦涩难懂的话,什么“君子固穷”,什么“者乎”之类,引得众人哄笑起来。
当有人提及孔乙己偷东西的问题时,孔乙己为自己争辩,说:“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怎么能叫偷呢?”在这里,孔乙己想利用“窃”来掩饰“偷”,进行“说文解字”的诡辩,可惜这种说辞完全没有说服力。大家都知道,“窃”与“偷”是同义词,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中国的语言是很精妙的,如果多字词进行拆解和趣解,往往就会衍生出另一番意思。特别是在辩论中,总有人巧妙地说文解字,试图达到诡辩的目的。
说到中国传统中“重男轻女”的思想有失公平,诡辩者往往会这样歪解:中国传统上是重女轻男,不是重男轻女。他给出的理由是:中国文字中有一个“好”字,这个字是由“女”和“子”组成的,女子等于“好”,可见,古人认为生女儿好,这不是重女轻男吗?
如果按照上面的说法,中国汉字里还有“孬”这个字,把它拆开的话,不就是“女子不好”吗?这又怎么解释呢?说到底,这就是文字游戏罢了。
当有人试图用说文解字的方式证明某一观点时,不要被这种诡辩迷惑。与此同时,我们自己也要注意,不要随意地说文解字,用不好很可能会招惹麻烦。三国时期的谋士杨修,就毁在了说文解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