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十三年(1518)
乡人自绍兴来,每得大人书,知祖母康健,伯叔母在余姚皆纳福,弟辈亦平安,儿曹学业有进,种种皆有可喜。且闻弟辈各添起楼屋,亦已毕工。三弟所构犹极宏壮,规画得宜,吾虽未及寓目,大略可想而知。此皆肯构[1]贻谋[2],势所不免,今得蚤办,便是了却一事,亦有可慰也。
吾家祖父以来,世笃友爱。至于我等,虽亦未至若他人之互相嫌隙,然而比之老辈,则友爱之风衰薄已多。就如吾所以待诸弟,即其平日,外面大概亦岂便有彰显过恶。然而自反其所以,推己尽道,至诚恻怛之处,则其可愧可恨,盖有不可胜言者。究厥所以,皆由平日任性作事,率意行私,自以为是,而不察其已陷于非;自谓仗义,而不觉其已放于利;但见人不如我,而不自见其不如人者已多;但知人不循理,而不自知其不循理者亦有;所谓“责人则明,恕己则昏”。日来每念及此,辙自疚心汗背。痛自刻责,以为必能改此凶性,自此当不复有此等事,不知日后竟如何耳。诸弟勉之。勿谓尔兄已为不善而鄙我,勿谓尔兄终不能改而弃我。“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矣。”诸弟勉之!
吾自到任以来,东征西讨,不能旬日稍暇,虽羁鸟归林之想无时不切,然责任在躬,势难苟免。今赖朝廷威德,祖宗庇荫,提兵所向,皆幸克捷,山寇峒苗,剿除略尽,差可塞责。求退乞休之疏去已旬余,归与诸弟相乐有日矣。为我扫松阴之石,开竹下之径,俟我于舜江之浒。且告绝顶诸老衲,龙泉山主来矣。
族中诸叔父及诸弟不能尽书,皆可一一道此意。
四月廿二日,寓赣州长兄守仁书寄三弟、四弟、六弟、八弟收看。
外:葛布两匹,果子银四钱,奉上伯、叔母二位老孺人。骨箸四把,弟辈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