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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读与评点] 母寿获御赏,洋务得人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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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给哥哥写这封信的时候,心情很好,因为家中连逢喜事。不仅从哥哥来信中获知母亲身体康健,而兄长在湖广总督任上又兼署湖北巡抚(所谓“抚篆兼权”),更是从京中得知朝廷为母亲赏赐了“松筠益寿”四字的匾额。这颁赏是怎么回事儿?原来,这年是慈禧太后四十寿诞,而李母这年逢七十五岁寿辰(按虚岁计,生于嘉庆五年即1800年),皇家“特沛恩施”,给为皇朝贡献了两位大员的这位母亲赐赏。上提匾额之外,还赏有“紫檀三,镶玉如意一柄,大卷江绸袍褂料二匹,大卷八丝缎袍褂料二匹”。这是专颁谕旨中载明的。不过,李鸿章写这封信的时候,还没有接到此谕,是先从“内线”人员黄孝侯(当为黄钰,字孝侯,安徽人,时任户部右侍郎)那里预知了颁匾消息。皇家这当儿还正每天忙不迭地“听戏”享乐,暂顾不上这等事情呢。不过,赏事是既定的,不会有假、有变。闻知消息,李鸿章就赶忙向哥哥报喜,并铺排如何谢恩,到时如何“模存匾字”“泐成横额”以及兄弟各处分别悬挂的事宜。“谢恩”,就近的李鸿章率先做过了,说是在“花衣期”内,谢折“用黄绫折面,专弁派递”,还特别说明,“非花衣期内不可用”此。那么何谓“花衣期”?是朝中有喜庆之事,如皇帝、太后寿诞,前三后四共七天当中,朝中大员都要穿色调喜庆的朝服,此间称作“花衣期”。当然,这是太后寿诞的“花衣期”,李母的生日早过了(是在二月初三日)。

这位李母,她本身也姓李,是与丈夫同乡的李鸿谟之女,出身寒素之家,是自小被丈夫家收养的,吃苦耐劳,勤谨孝顺,留得一双在当时很不随俗的似裹非裹的大脚。与李文安成婚后,即使丈夫中进士、成京官,她在家也依然是一副“劳动妇女”的样子。后来儿子长成、发迹,她也无奢侈之风、骄盈之气,倒常教儿子们以盈满为诫。当然,这时在高官大员儿子的奉养之下,“贵妇人”身份自然是有的。皇家的此番颁赏,又会给她增添不小的“风光”,起码李家的人是这么看的,否则哪会这么看重和忙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