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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论战争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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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什么是战争

一、研究战争要从简单的要素入手

研究战争现象要先从简单的事物入手,进而再研究复杂的,也就是首先把复杂战争整体的某一方面属性和性质等战争要素,从整体中抽出来,进行单独的简单抽象研究,其次研究它的各个部分或环节,最后就其内在联系研究整体。但是,在研究战争的每一个部分时必须经常考虑到战争整体。

二、战争是扩大了的搏斗,是迫使敌人服从对手意志的暴力行为

给战争下一个冗长的政论式定义实在没有必要,也很乏味。可以说,战争无非就是扩大了的搏斗:两个人搏斗时,每一方都力图用各种手段迫使对方服从自己的意志;其直接目的是打垮对方,使对方不能再做任何抵抗。

所以,战争就是一种迫使敌方服从我方意志的暴力行为。暴力利用技术和科学的发明成果来对抗暴力。虽然暴力能自我限制,例如国际法,但都微不足道,不足以削弱其威力。暴力乃是一种物质力量(因为除了国家和法的概念以外就没有精神暴力了),是一种手段;而迫使敌人屈服于自己的意志才是最终目的。为达此目的,必须使敌人无力抵抗。因此从理论上讲,使敌人无力抵抗也就变成了战争行为的直接目的。

慈善家们可能会幼稚地认为:一定会有某种巧妙的方法,不必造成太大的流血伤亡,就能解除敌人的武装或者打垮敌人,并且认为这是军事艺术发展的趋势。这种看法不管多么美妙,都是一种必须消除的错误思想,因为在诸如战争这类危险的事情中,任何源于慈悲的错误思想都是最为有害的。物质暴力的充分使用决不排斥智慧同时发挥作用,所以,不顾一切、不惜流血地使用暴力的一方,在对方不同样做的时候,就必然会取得优势。火药的发明、火器的不断改进已经充分地表明,文明程度的提高等等,丝毫没有妨碍或改变战争概念所固有的用暴力消灭敌人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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