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敢跟我裸婚吗?”
当雷明仲在QQ上没头没脑地冒出这么一句,我嗤之以鼻,“裸奔可以,裸婚没门。”
他半晌没回话,然后可怜兮兮地打出一个委屈的表情,“那么,我请你吃宵夜吧。”
苍天,我真不知道他除了吃宵夜之外还有没有别的理由来约我,跟他认识三个月,吃了二十几次的宵夜,但是,我们到现在手都没拉过。
过马路的时候,他根本就不拉下我的手,我对他早已经不耐烦了,换人家,三个月都播下种了,见过木纳的没见过这么木纳的。
我想想,照这种进展,花三个月时间吃宵夜,花三个月时间牵手,花三个月时间拥抱,花三个月亲吻,再花三个月时间睡觉,苍天啊,老娘都三十了,哪经得起这种折腾。
想着可以抱着睡觉的时候,老娘估计一只脚都踩进棺材了,还结个屁婚,以为我们还十八啊。朋友说,估计跟他结婚了后叫他睡觉都得请三邀四。
我之所以跟他磨了三个月,是因为他跟别的男人不同,那些男人没两次见下去就迫不及待地拉你睡觉,不管后事如果,睡了再说,雷明仲就是不一样。
老实过头了我真怀疑他家里供着一个处男证一天三朝拜,或是那方面有问题,可是他说自己七八年前谈过一个女朋友,前者已无可能,后都要验过了才知道。
而还有一个理由是因为他没车没房所以有点气短,怕什么都不能给我。
而我现在都受不了这种磨蹭了,等真跟他确定关系,老娘可能已经生不出孩子了,还去想这么遥远的未来?
我平静地说,“你以后别约了我,我讨厌吃宵夜。况且,我们也不适合。”
是的,没车可以,他是司机,可以蹭蹭车,虽然是破车,真没车也没关系,但没房不行,这是原则问题。
哪个女人喜欢在出租房里呆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