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自由和启蒙精神的捍卫和深化,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是哲学思想者和研究者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哲学思想者和研究者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意味着哲学的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这是自由与启蒙精神得以彰显的重要表现之一。
(一)代表“我”的“我们”:个体性“自我”的隐匿
真正创新性的哲学思想首先是个人的创造,然后才谈得上对他人的影响并具有“社会历史意义”。坦率地承认这一点,是实现哲学自觉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们的哲学研究者是否做到了这一点?这是一个需要追问与反思的问题。在哲学的理论著述中,经常可以看到,每当作者在表达自己观点时,经常习惯于使用“我们认为”、“在我们看来”、“我们觉得”、“我们强调”、“我们发现”、“我们赞成”、“我们反对”等字眼。明明是“作者个人”在“想”和“说”,可为什么他偏偏不用“我认为”、“我承认”、“我发现”、“我希望”等而非得用“我们”来代表“我”?
这意味着什么?难道仅是一种语言使用的习惯?
这的确是一种语言使用习惯。但按照精神分析学说的说法,所有语言习惯,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都蕴含着潜意识的深层欲望。而且不仅如此,如果进一步深入分析,还可发现,事情可能包含着更为丰富和复杂的意义。
首先不难发现的是,用“我们”来代替“我”,这是一种“怯场”的表现和“自我保护”的措辞。心理学家早已指出,独自一人面对众人发言讲话,大多数人都有难以克服的恐惧心理,把“我”无遮拦地暴露和呈现在人们面前,会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但心理学家同时指出,只要有充分的准备和自信,这种恐惧心理是完全可以战胜的,那些优秀的演说者即是明证。因此,用“我们”来代表“我”,除了心理原因,还有更为深刻的社会、历史和文化的原因,那就是:在我们的历史传统、文化认同与学术“道统”中,很少把理论观点、理论创造、理论发现与普通的、个体性的理论思考者和表达者联系起来,而是把它们视为普通的生命个体没有“资格”和“能力”承担的“神圣事业”。很显然,这在根本上是中国几千年“群体本位”的历史文化传统在学术理论上的具体而微的表现。在此传统的支配之下,人们相信,只有特选的“神圣人物”才有资格和权力进行理论创造、提出创新性的理论思想、做出重要的理论发现,因而也只有他们拥有特权,可以使用第一人称单数来表述自己的观点和理论,因此,古代的圣人可以用“子曰”来对芸芸众生进行教导,经典作家和领袖人物可以用个人身份和口吻发言,国外的哲人可以用“自我”的声调和姿态出场,与此相对,普通民众的主要责任是“倾听”与“接受”,普通哲学学者与理论研究者的主要工作是“阐发”和“注解”,至多是“照着讲”和“接着讲”。在这种传统和“潜规则”的支配之下,理论思考和研究者面临一种尴尬和矛盾的处境,一方面,在个人的思考和研究中,他的确“有话可讲”、“有话要说”;另一方面,他又缺乏足够的勇气和担当把“自我”坦呈出来,交付给一个不确定的、可能对自我带来巨大压力、甚至可能会带来风险的外部世界。于是,把“我”隐藏在“我们”的面具后面,让“我们”去传达“我”的声音,就成为了一种十分自然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