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文,我们围绕现当代哲学中针对抽象主体性的意识形态批判、抽象主体性的价值规范基础批判以及抽象认识主体的存在方式的批判,试图从几个有代表性的重要侧面展示现当代哲学“主体性”批判的基本特征和主要诉求。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和看待现当代哲学的“主体性”批判呢?其合理性和局限性究竟是什么?在本节,我们将对此进行专门的探讨。
(一)“主体”成为“实体”:“主体性”批判的深层根源
一种在哲学史上曾经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哲学观念,遭到后来者以一种激烈的方式进行批判和解构,其中必有深层的理论根源。“主体性”为何成为现当代哲学批判和攻击的重大目标和对象?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反思,近代哲学所确立的“主体性”观念究竟出了什么问题?现当代哲学在批判近代哲学的“主体性”观念时,所针对的究竟是它的什么“症结”和“硬伤”?
在我们看来,尽管近代哲学所确立的“主体性”观念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涵,但构成其理论硬核的却是“主体”作为“实体”的理论信念。这构成了近代哲学主体性观念的理论支点,也正是它,成为了现当代哲学批判的最为深层的根源。
“实体”是西方传统哲学的核心部分,即形而上学的基本范畴。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这样规定“实体”:“实体,就其最真正的、第一性的、最确切的意义而言,乃是那不可以用来述说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的东西。”[1]这种意义上的“实体”在多种意义上都处于绝对优先的“第一的”地位:“事物之称为第一者(原始)有数义,(一)于定义为始,(二)于认识之序次为始,(三)于时间即为始。”[2]海德格尔也曾这样规定“实体”:“把‘实体’的存在特征描画出来就是:无所需求。完全不需要其他存在者而存在的东西就在本真的意义上满足了实体观念——这种存在者就是完善者。”[3]不难发现,作为哲学意义的实体,具有这样几个基本特点。第一,它是一切存在者的终极性基础,构成一切存在者及其关系的“阿基米德点”。第二,它是超越时间和历史的“同一性”的“在场者”,拥有对差异性和异质性的绝对主导性和支配权。第三,它是绝对自足自因的第一原理,一切只有被还原为最终实体,才能获得“合乎逻辑”的解释,但它本身却不依赖于任何外在的原理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