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唯一者——施蒂纳的人类观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施蒂纳的人类观,在此基础上再对马克思的人类观进行探讨。虽然《第三篇 圣麦克斯》基本上完成了对《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反击,以及对《施蒂纳的批评家们》的逐条批判,但《第一篇 费尔巴哈》是未完成稿。[1]并且,在马克思的思考过程中,前者与后者是来回往复式展开的。也就是说,“如何反击施蒂纳对费尔巴哈的批判,以及如何构建他们自己的费尔巴哈批判”[2],正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重要课题。
我们知道,施蒂纳在批判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基础上确立了前述的利己主义立场,从这一立场出发,他主张个人是“自我”、“唯一者”、“特殊者”等。首先,对于利己主义而言,“自我和精神……完全是针对不同事物的不同名词”[3]。作为利己主义承担者的自我,被从理想主义承担者的自立精神中清楚地区别开来。那么,这里的自我到底是什么呢?如果根据施蒂纳之前的反驳,用唯一者这个词来形容这个自我有如下的理由。即,“唯一者只是个名词”,“不能把自我作为概念固定下来”[4]。这里所谓的名词与形容某个一般的、客观的能够进行规定的事物时所用的概念不同,名词只是表示某些无法规定的个别事物时的记号。所以,被作为唯一者的自我,不仅仅是指基督或者施蒂纳这样唯一的例外者,它包含的是所有的个人。[5]
那么,为什么单独的个人是无法规定的呢?首先这是因为“唯一者的内容不是思想内容”[6],而是“肉体的”[7]事物。类似那种从理念演绎人的存在状态整体的理想主义,无法认识“肉体的”个人。但是,如果这里的肉体性意味着感性的话,那么和《未来哲学的根本命题》(1843年)中的费尔巴哈一样,理想主义批判认为:“只有感性的存在才是真的存在、现实的存在”[8],“普遍的感性是精神性”[9],这样一来,理想主义批判恐怕会成为把精神还原为感性的活动而已。到那时,人是直接的普遍的感性的存在这样的概念规定才能成为可能。这基本上和把神的规定作为人的事物来重新认识的《基督教的本质》中的类的存在论是一样的。不论哪一种,都如马克思批判的那样,是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并且,它们正如费尔巴哈所说的“人的本质只包含在共同体之内”[10],把共同体作为人的本质现实化的场所而毫无批判地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