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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理念”的独立化和市民社会的媒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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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物象的依存关系总体的市民社会

应该从哪里寻找近代市民社会的特殊社会性呢?不同于人的直接社会关系的纽带崩坏之后出现的近代市民社会,前代的各种社会形态是人的直接依存关系的社会,而马克思将近代市民社会规定为社会关系的总体。这个社会所特有的社会实体不是个人,而是独立于个人的社会关系。他这样论述道:“只有到18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来说,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但是,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的时代。”[1]另外,“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在社会之外他们才是人。……他在社会里并通过社会才成为奴隶。”[2]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构建在物的依赖之上的人格独立”[3]的世界。马克思认为,近代市民社会是独立于个人的社会关系的总体,是物象的依存关系的总体。那么,社会关系独立于个人意味着什么呢?

虽然“实际存在的各种关系是每个人本身的关系”,但是,近代市民社会是在“联结个人的共同体力量、家父长的关系、古代共同体、封建制度、同业者组合”解体后,也就是直接的共同体解体后形成的,所以个人之间直接的、有形的社会关系并不存在。即,“近代的共同体是一个观念上的‘谎言’,与之相对的古代人的共同体是一个‘真实之物’”。然而从潜在的意义来说,只要市民社会还是某种社会,就存在“联结个人的共同体力量”。这样一来,矛盾就出现了。近代社会从潜在的意义上说是一种共同体,但又不是直接的、有形存在的共同体。这一矛盾被“个人通过物象的形态拥有社会力量”解决了。也就是说,直接的社会关系中不存在的个人,以物、观念为媒介产生了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并且,使得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成立的东西被称为“物象”,它是“每个人本身实际存在的关系”,即它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物象与物象之间的社会关系,独立于关系承担者的个人而存在。如上所述,所谓的“物象”,就是“每个人相互之间物象化了的关系”[4]。市民社会的实体是独立于个人的关系,这种独立化的关系是物象与物象之间的社会关系。对此马克思论述道:“我可以用货币的形式把一般社会权力和一般社会联系,社会实体,随身揣在我的口袋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