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构马克思的国家论问题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关注,相关研究也在不断向前推进。很多学者依据现代社会的崭新局面,把超越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所展开的国家论的体系结构作为自己的目标。另一方面,针对马克思国家论的基本命题,各种不同的理解也纷纷涌现,甚至出现了连所谓马克思国家论的“原像”都无法解释的状况。在这一章中我们提出的“作为虚幻的共同体的国家”这一国家规定的问题,也是这些论点中的一种。“国家=虚幻的共同体”理论是这样一种国家规定:国家作为观念上的共同体总括全体社会成员,并从观念上掩盖阶级对立,因而它具有虚幻性。对于马克思的国家论而言,把《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提示这一“国家=虚幻的共同体”理论的典据已经成了惯例。然而,这样做真的合适吗?
正如本书第一章所提出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中,众所周知,关于“文献学的各种问题”的情况比较复杂。由于未刊手稿保留着出版前的原貌,所以产生了有关这一部分手稿的编辑问题或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写作分工问题、全部执笔经过等数量众多的研究课题。其中就包括这样一个重要观点:不能说所有的词句都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确立起来的论述。[1]以本章所研究的“国家=虚幻的共同体”理论为例,该词句出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执笔之初的开头部分,即出现在对恩格斯最初写的底稿的栏外增补中,但是,直到被推定为《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的结尾的最后部分,作者也没有给出相应的规定。从这一点来看,不正可以说,在执笔过程中,马克思及恩格斯所给出的这一规定的地位发生变化了吗?或者至少可以说,我们在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依据来进行研究时要慎之又慎。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国家=虚幻的共同体’观是以何种逻辑建立起来的,其具体内容如何等问题进行还原式地理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