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历史学家似乎是最轻视哲学的。这首先是因为,传统哲学追求的是永恒不变的具有普遍性的东西,它热衷于构建终极真理,历史学则钟情于变动不居的过程和独特的事件,它寻求再现已经消失了的过去。这种学科差异导致哲学家和历史学家的相互鄙视,哲学家认为历史学家玩味偶然和缺乏价值的东西,历史学家则认为哲学家好高骛远、不切实际。其次,哲学家为了构建那个虚无缥缈的终极真理,不得不进行一系列的符号置换,因此追求不变的哲学家喜欢提出自己新的观念,以致把哲学变成了语言游戏。现在,哲学不仅不被看作是获取科学真理的途径,反而变成“防止它走向牢靠的科学大道”的方式。[1]与此同时,认识变动不居的过去的历史学家却容易相信自己把握了历史真相,落入自己工作习惯的陷阱,或成为已有观念的奴隶。正如历史学家巴勒克拉夫(Geoffrey Barraclough)所说的:“历史学家不会心甘情愿地放弃他们的积习并且对他们本身工作的基本原理进行重新思考。由于旧观念和旧立场……被一代一代地传下去,从而使这种心理障碍成为最严重的障碍。任何变革的要求被斥之为‘妄图把历史学弄得面目全非’而被置之不理。”[2]由于这些原因,许多历史学家都对哲学家的“奇谈怪论”持敬而远之的态度。然而,这并不影响历史学家在学术共同体和文化思潮的语境之中接受这样或那样的哲学,并且以自身意识和方法的嬗变,与哲学观念的变化保持互动关系。实际上,在共同的学术语境和背景之下,历史学与哲学的互相影响从来没有中断过。
对历史的认识以及历史学本身的发展与成熟,都是在与哲学的相互影响下进行的。尽管维柯(Giambattista Vico)早在18世纪就提出建立有关人类历史的“新科学”,但是在19世纪兰克(Leopold Von Ranke)创立科学的历史学之前,历史写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绅士教育,即用历史教训对人们进行道德规训,使他们成为有教养的人,或用历史上的经验提高统治者的政治智慧和驾驭权力的艺术。“在1870年至1930年,历史学发展成为一个依照其自身的权利而独立存在的学科。”[3]具体说,是兰克让历史学获得了独立存在的权利。有了这一步,人们才可能真正提出什么是历史以及有无客观历史事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