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能从现在的事物寻求过去历史的原因,而只能依赖作为文本的“资料”。如果历史是以话语形式表达的人们的理解,那么历史跨越时空的特点,就使其本质上成为某种书写形式的文本。因为“文本源于空间的切割”,使转瞬即逝的时间转化为空间。为了以空间换取时间,“在这里,空间的限制和封闭的概念很重要。不论经过哪一过程,文本(叙事的文本)总要被浓缩成有序的内容”[43]。对于叙事文本,巴尔特曾在《写作的零度》中作了一个结构主义的规定。在他看来,叙事有两个标准:一是第三人称,二是简单过去式。显然,叙事文本的两个标准都是语言学上的规定。进一步说,历史文本也是一种词语制品(verbal artefacts),而且这一文本又以其他作为词语制品的历史文本为基础。没有前人的文本“资料”,我们就无法借助话语制造“现实效果”,因而就无法生成新的文本。与其说我们自己是本质的,不如说文本是本质的。我们生活在作为文本的现在,生活在一系裂断裂的、零碎的文本之中。历史的重要性只在于,它的踪迹对当代有所影响。历史的踪迹是复杂的和互为文本的。文本生成着文本,历史学家与其说是文本的作者,不如说是文本的产物和踪迹。如果说话语分析与文本分析是密切相关的,那么在历史学中二者更是不可分离的。
用文本的观点看,历史概念就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首先,文本分析告诉人们,历史著作中没有任何答案是事先提供的。根据哲学阐释学的观点,意义并不内存于文本,而是存在于文本与读者的交互作用之中。因此,文本并不拥有先天一致的形而上学意义,读者应该自己借助文本生出意义。在文本分析中,我们不可能发现任何确定的结果,只能产生有争议的观点和描述。尽管读者不能完全脱离文本的控制,但是读者和文本之间的每一次交互作用的结果,都不是终极的内含,而是暂时的意义。极端的观点认为,既不存在相同的文本,也不存在关于同一文本的两个相同的解读。在另外的意义上,所有的文本又都是对其他文本的重复,没有一个文本是原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