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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义在历史中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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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是以一个数学家的身份走上哲学之路的,尽管他力求以无前提的知识开端,但数学必然性与严格性的理念是他在这个开端处的隐性的前提。

起初,他坚信:“演绎科学的逻辑学和一般逻辑学一样,对它们的哲学阐明必须寄希望于心理学。”[1]后来他发现,心物二元对立的心理学的知识是归纳意义上的知识,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于是他不得不去寻找更为坚实的基础。借助于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理论,他发展起了一门独特的意识科学,这门科学只关涉意识中呈现出的东西——现象(Ph?nomen),主体只知道这些现象,至于它们来自何处,那是要置入括号中的。这样,事实、经验和实在被排除出了意识领域之外。应该说胡塞尔采取的是贝克莱、休谟的主观唯心主义的路子,不过是使素常被认作经验的东西先验化。也就是说,意识中呈现出的东西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都具有普遍必然性。

胡塞尔认为,之所以说现象学是科学,乃是因为它以绝对无前提的、非历史的直观为基础。意识无非是现象(显像),那么现象就是意识“原子”的不同层次的综合。他还认为:“哲学本质上是一门关于真正开端、关于起源、关于万物之本的科学。”[2]这门科学要回答意识现象的来源问题。《纯粹现象学通论》中这一问题得到了阐释,意义(Bedeutung)是由先验主体“看”或构造出来的,由Noesis和Noema两部分结合而成。Noesis指主体可以自由选择的向度(看还是不看;怎么看,即以什么情绪和状态来看等),Noema是指不带主体目的但必须依赖于主体的纯质料,意义的不同给予方式就是这二者不同的结合方式。意向性就是Noesis与Noema之间的关联关系,这实际上就是说对象(意义)是由先验主体赋予的。先验主体即最理想、最严格的主体,胡塞尔甚至曾经把上帝当成最理想的先验主体。[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