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我们分析了两种理论倾向,一种是科学的、非历史的倾向,一种是理解的历史的倾向。海德格尔与加达默尔属于后一种倾向自不待言,就是胡塞尔也兼有这两种倾向。前期胡塞尔是反对历史学及历史主义的,后期胡塞尔却也有了一个转向历史性的过程。但有历史倾向并不代表着赞成传统的历史学,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加达默尔都从不同侧面对传统历史学提出了批评。
历史主义有两个所指,一个是历史决定论(historicism),即历史与社会发展具有绝对必然性;另一个是指德罗伊森、狄尔泰等人所代表的历史主义学派的观点:强调知识的历史性(这种历史主义为historism)。[22]胡塞尔所批判的历史主义是指后一种意义。
胡塞尔把狄尔泰看作历史主义的代表人物,通过引用他的观点,胡塞尔把历史主义描述为,“那些今天被看作已得到证明的理论,明天会被认作并非如此;一些人所说的可靠的规律,在另一些人那里只被称作假设,或者被称作含糊的奇想。如此等等”[23]。
胡塞尔的主要反驳是:第一,历史学家无权断言:“至此为止还不存在一门科学的哲学。”[24]因为历史的研究方法使历史主义无法对绝对有效性提出疑问,这项工作应由哲学来做;第二,历史主义看不到文化形态与文化观念之间的区分,前者流动地起效用(Gelten),后者有客观有效性(Gültigkeit)。这二者的关系是模糊的呈现形式与观念之间的关系。这就是说,一个文化形态固然与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有关,但更重要的是有普遍必然性的文化观念;[25]第三,以前没有出现过科学的哲学体系并不能证明科学的体系在将来不会出现;第四,如果说历史上的哲学是以混乱的概念进行操作,这恰恰表明这些概念本来是可以得到清晰和明确的表述的。[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