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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判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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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波普尔对逻辑经验主义的批判是全面的、有力的,然而从20世纪30~50年代,波普尔批判逻辑经验主义的著作《科学的逻辑》一直默默无闻,而逻辑经验主义的声势却日益浩大。对此,查尔默斯(A.F.Chalmers)曾指出:“早在1934年,卡尔·波普尔在维也纳……出版了著作给实证主义以相当决定性的驳斥,然而,这并没有阻挡实证主义的潮流。的确,波普尔……的著作当时几乎完全被忽视,只是近年来才受到应有的注意。说来荒唐,当艾耶尔……为英国介绍逻辑实证主义并因此成为最著名的英国哲学家之一的时候,他所宣传的学说的某些致命弱点已被波普尔……清楚说明并出版了。”[13]

只是从20世纪50年代起,波普尔的科学哲学著作才逐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这主要由于以下两个原因:第一,波普尔在社会科学领域的成就及由此造成的强烈影响;第二,理论界对逻辑经验主义全面批判的进一步发展及历史主义的兴起。

波普尔之所以没能阻止逻辑经验主义的潮流,正如他所说,是因为:第一,他对逻辑经验主义的批判“没有击中要害”;第二,他与逻辑经验主义在许多方面的一致性。

波普尔是逻辑经验主义的坚决批判者,在许多重大问题上,都不同于逻辑经验主义,但从根本上讲,他并没有摆脱逻辑经验主义倡导的逻辑主义原则。他对逻辑经验主义的批判,可以看作一种逻辑方法对另一种逻辑方法的批判。虽然波普尔提出了如“科学革命”“科学的自主性”“科学的问题情境”等为后来的历史学派深入探讨的问题,但他对这些问题的论述,无不带有逻辑、抽象的色彩,而这正是逻辑经验主义的重要特征。

逻辑经验主义遵循培根对“科学证明”问题和“科学发现”问题的界定,在经验主义的立场上,撇开“科学证明”问题。逻辑经验主义强调“发现的前后关系”和“证明的前后关系”的对立,将“科学发现”问题排除在科学哲学的考察范围以外。赖欣巴哈认为:必须把发现和证明严格区分开来,对科学发现无法进行逻辑分析,因为并不存在这样的逻辑规则,按照这样的逻辑规则就能发明一架发明机器,它可以取代天赋的创造性功能。逻辑只与证明有关。赖欣巴哈由此得出“逻辑所涉及的只是证明的前后关系”[14]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