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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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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尔泰不是新康德主义者,但是早在文德尔班以前十一年,在其《精神科学导言》中,就提出了历史学论述具体的个性,而自然科学则论述抽象的一般的观点。狄尔泰的这种思想奠定了历史主义的基本路线。克卢巴克(Kluback)在《狄尔泰的历史哲学》中说:“历史主义的基本假定……认为,自然科学的方法不能运用于人类社会和文化的研究。”[1]霍奇斯(H.A.Hodges)在《狄尔泰的哲学》一书中也指出:同柯林伍德一样,狄尔泰也“把在历史领域中寻觅的经验看作是基本的经验”[2]。可以认为,狄尔泰所注重的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之区别的研究,为新康德主义历史哲学家将自然科学与历史科学相对立的思想提供了源头。

作为生命哲学的创始人,狄尔泰注重人文科学的研究,对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进行了划分。他认为,自然科学的知识是对自然现象普遍必然性的概括,人文科学要处理的对象则均是特殊的、个别的,因而历史之中并无规律可言。在自然科学中,我们是对象外部的观察者和旁观者,在这里,我们观察对象,描述它们的规则,但却从不曾进入它们内部去理解它们的实在性。而在人文科学中,我们则从内部来了解主题材料。狄尔泰说,“历史探究者和历史创造者是同一的这一事实,是使历史科学成为可能的首要条件”[3]。在这里,我们所研究的对象与我们的存在本身密切相关,我们都体验着生命,因而可以从内部来理解生命。比如,自然中的时间是均匀流逝的,但人在生命中所体验的时间却有快有慢。因而,从认识方法上看,自然科学可以抽象和说明;而人文科学则只能通过理解和解释来认识。如果采取自然科学的方式从外部研究人类的行为,那只能描述生命的现象,无法把握其实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