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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钊与《史学要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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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平述略

李大钊(1889—1927年),河北乐亭人。字守常,笔名李钊、孤松、猎夫。二三岁时,父母先后去世,随祖父母过活。幼时,在乡村私塾就读。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16岁时,应科举考试,中秀才;因科举停办,遂入卢龙县永平府中学读书,肄业。1907年,因家境贫困,又“感于国势之危迫,急思深研政理,求得挽救民族、振奋国群之良策”,乃考入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校,1913年毕业。是年冬,东渡日本。次年,入早稻田大学政治本科,时年25岁。这时,李大钊广泛地阅读社会科学方面的书籍,并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学说,同时参加中国留日学生的反袁斗争,秘密组织神州学会、中国经济财政学会和留日学生总会,发表有关国情和反袁文章。李大钊“益感再造中国之不可缓”[2],毅然弃学归国,于1916年5月到达上海,旋创办《民彝》,7月至北京主编《晨钟报》。1917年1月,任章士钊创办的《甲寅日刊》编辑,发表文章,抨击北洋军阀黑暗统治和封建专制主义文化。

1918年1月,李大钊继章士钊后任北京大学图书馆主任。此后,他参与《新青年》的编辑工作,并于1918年年底与陈独秀等人创办《每周评论》。次年主编《晨报副刊》,传播新文化,撰写介绍俄国十月革命和马克思主义的文章,成为接受并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先驱。

1919年,李大钊参与领导五四运动,发起成立少年中国学会,创办《少年中国月刊》,与胡适展开“问题与主义”的论战,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系统地介绍马克思主义学说,标志着他开始转变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1920年,他发起和组织北京的马克思主义学说研究会和共产主义小组,并在北京大学史学系担任唯物史观研究课程。同年,任北京大学教授。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李大钊负责中共北方区执行委员会工作,兼任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北方分部书记,先后发动开滦五矿大罢工、京绥铁路工人大罢工、京汉铁路工人总同盟罢工。在中共“二大”、“三大”、“四大”上他均当选为中央委员。1922年,他受中国共产党委托,同孙中山商讨国共合作问题,并经孙中山主盟,加入国民党。1924年1月,参加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并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为国共合作做出了重大贡献。1924年5月,李大钊(署名李守常)所著《史学要论》一书,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同年6月,他任中共代表团首席代表,赴莫斯科参加共产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并在苏联参观、讲学。1925—1926年,李大钊发动和组织北方地区人民群众响应“五卅运动”,领导北京“三·一八”群众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