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第三版)

第一节 意识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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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在历史过程中获得自己的本质规定的。因此,只有对意识现象进行历史的考察,弄清它的发生和发展过程,才能切实地把握它的本质、结构及其作用。

在哲学史上,唯心主义哲学把意识解释为某种不仅不依赖于物质,反而派生出物质的神秘的“实体”,旧唯物主义哲学或把意识归结为某种精微的、特殊的物质,或认为意识只是对外部现实的直观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地总结了哲学史上的意识观,全面地概括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成果,科学地解决了意识的起源、本质、结构和作用等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意识起源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是:“我们自己所属的物质的、可以感知的世界,是唯一现实的;而我们的意识和思维,不论它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总是物质的、肉体的器官即人脑的产物。物质不是精神的产物,而精神本身只是物质的最高产物。”[1]

一、人类意识产生的自然基础

辩证唯物主义意识观的出发点是:人类及其意识首先是物质世界自身长期进化的结果。在由自然物质到人类意识的漫长的转化过程中,经历了三个具有决定性的发展环节,即由一切物质所具有的反应特性到低级生物的刺激感应特性;由低级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到高级动物的感觉和心理;由一般动物的感觉和心理到人类意识的产生。这种由物质的反应特性到人类意识产生为止的依次转化过程,就是人类意识得以发生的自然基础和“史前时代”。“不了解这个前史,能够思维的人脑的存在就仍然是一个奇迹。”[2]

第一,物质的反应特性。

意识不是物质的特性,但所有物质在相互作用中都具有反应特性,这是人类意识产生的物质基础。列宁依据世界物质统一原理推测:假定一切物质都具有在本质上跟感觉相近的特性,反映的特性,这是合乎逻辑的。为了把感觉的反映同物质具有的“相近的特性”加以区别,我们把后者叫做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