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第三版)

第二节 意识的本质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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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类意识产生的自然前提、社会条件和神经生理机制的考察,从意识起源的客观基础方面回答了什么是意识。但是,这远没有揭示出意识的全部规定性。意识活动的物质基础和以主观映象反映客观存在的意识活动,并不是可以直接等同的一回事。意识作为对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它有着独特的本质、丰富的内容和复杂的结构。

一、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

人脑是思维的器官,但不是思维的源泉;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但仅有人脑还不能产生意识。人们只有在社会实践中同外在的客观世界打交道,使人脑和其他反映器官同客观世界发生联系,才会产生意识。意识从其生理基础来看,它是人脑的机能,这里涉及的是意识同它的物质前提和物质器官的关系;从其对象和内容来看,它又是客观存在的反映,这里涉及的是映象同客体的关系。只有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完整地把握意识的内容和本质。

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3]列宁认为,感觉是客观世界,即世界本身的主观映象。“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都是从主观和客观的关系上对意识本质的科学规定。这表明,在意识、观念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坚持的是能动反映论的观点。

“反映”(Reflexion)概念最初是用来形容光的反射性质的。一般说来,人的认识、意识活动也具有这样一种类似反射性的特征。因为,当外界客体作用于人的感觉和思维器官后,人就会相应地作出“反映”,并能在思维着的头脑中“复制”、“再现”客体。因此,就意识、观念的内容来看,人们的反映活动的确带有某种“反射”的特点。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意识论并不是简单的反射论,而是建立在革命的能动的反映论基础上的。这种反映论的基本观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