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第三版)

第三节 意识的特性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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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的客观基础、内在本质和基本结构表明,人类意识是在人类同周围世界的现实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为适应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因此,在对意识世界本身作了考察之后,有必要从意识和世界的相互联系方面,进一步探讨意识的特点和作用,从而在更高的层次上全面地理解和把握人类的意识。

一、意识与实践的关系

意识作为人们在对象性活动基础上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观念的反映方式,它对人的实践活动具有绝对的依赖性。人的生存和发展是以他的现实的对象性活动为前提的。离开了这种现实的活动,包括意识在内的整个人的生命存在都是不可能的。可以说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意识世界更为深刻和完整的本质。把意识和实践活动等一切现实的对象性活动相联系,全面地揭示出人类意识的社会实践的性质,正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特色和重要贡献之一。

在哲学史和心理学史上,有的学派把意识同世界、行为、活动割裂开来,只把意识作为纯粹观念的东西封闭在自身中来研究;而有的学派则把行为、活动同意识相分离,只把人的行为活动当做无意识的东西来研究。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特点,是把人的实践活动引入意识论,从主体和客体、意识和物质的现实的、辩证的统一方面全面地规定和研究人的意识。

主体对客体世界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既是人类意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人类具有意识能力的自我确证。正是“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18]。意识是人的头脑中的对象性关系和活动,它必定是以人的外部的物质的对象关系即实践为其现实基础和中介的。现实存在着的外界客体,首先是人们实践改造的对象;人同外界环境的关系,最直接的现实关系是实践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