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既是普遍联系的,又是普遍发展的。联系和发展不是现实世界的两个彼此孤立的特征,而是统一的、相互结合的本性。联系和发展的统一,在事物自我运动中表现为决定性特征及其一系列具体形式和环节,在理论上则通过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与规律体系得到反映和再现。
一、反映联系和发展统一的决定论原则
人类在实践中不断深入地理解世界的本性时,不仅分别涉及普遍的联系和发展的问题,而且必然地进一步涉及联系和发展的关系,即二者如何现实地统一的问题。对后一问题进行长期思考的结果,形成了对事物、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决定关系的观点,即“决定论”或“决定论原则”。
“决定”这一概念和决定论思想,是人类生活中一个极为普遍、无法回避的观念。当人们探究任何事物“为什么会如此”并作出某种解释时,就意味着承认某种决定关系并力图揭示其决定过程。所以,事物和过程的决定性问题必然成为一切科学思考中的前提问题,成为哲学上具有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
所谓决定,是指事物和过程的根本制约性和规定性。任何事物和过程,都是其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又制约着、规定着事物和过程的未来。因此,“决定”首先意味着普遍的、具体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制约性和规定性正是相互联系的作用形式。但是,相互联系的因素及其相互作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具体相互联系及其作用本身也有其形成、展开和变化发展的过程,也就是说,制约性和规定性本身也是受历史发展的制约和规定的。因此,决定同时也意味着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性,包括制约性和规定性的历史过程。总之,唯物辩证法对“决定”这一概念的理解,实质上包含两个方面的统一:发展的联系与联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