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是不同质的事物之间的联系。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这也就是事物的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合乎规律的结果,同时是新的量变的开端。量变与质变的相互过渡、相互交替,就是量变质变规律。
一、质、量、度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特定的质就是特定的事物存在本身。此物之所以为此物,此物之所以有别于他物,就是由于它具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
质和事物的直接同一意味着,事物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不具有质的事物是没有的。如果某物一旦丧失了自己固有的质,它就不是原来的某物而变为他物,而他物也具有自己质的规定性。丧失了任何质的规定性的事物就不再是现实的事物。即使是舍弃了具体规定性的“物”,即“物质一般”,也具有和精神相区别的质的规定性——客观实在性。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质是一定事物的质,离开特定事物的质也是没有的,离开事物的质只是主观的抽象。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客观存在着的不是同事物相脱离的纯粹的质,“而只是具有质并且具有无限多的质的物”[1]。质和事物的不可分割,既说明了事物的确定性,又说明了质的客观实在性。
事物的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但是,一事物的质又要通过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以及同人或主体的关系表现出来。事物的质通过与他物的关系表现出来,就是这一事物的属性。一切材料的耐腐性质只有在与酸碱的作用中,在同其他易腐蚀材料的比较中才能表现出来。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是复杂的,它的质也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属性。例如,一个杯子就具有多方面的属性,作为饮器,它应当适宜喝水,式样可以多种多样,但最重要的是不漏水,不会割破嘴唇;制造杯子的原料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瓷的、玻璃的、塑料的、金属的等,但这些原料必须不溶于水。杯子也可以作为艺术品来欣赏,这时它的属性应是式样精致,图案美丽,色彩悦目;也可以作为文物来收藏,这时它的属性应有考古价值或纪念意义等。杯子还可以作为化学实验的器皿,这时一些容易引起化学反应的金属杯就不适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