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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对立统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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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由量变到质变再到量变的发展过程,是事物内部两种互相对立的趋势、方面之间既同一又斗争的矛盾运动过程的结果和表现。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源泉、根本动力和根本内容,而唯物辩证法“主要的注意力正是放在认识‘自己’运动的泉源上”[9]。对立统一规律学说在整个唯物辩证法学说中居于核心地位。

一、矛盾的对立和统一

对立统一规律是关于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要理解对立统一规律,首先必须正确理解矛盾范畴。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同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同一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即对立和同一,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为斗争性,矛盾的同一(统一)属性又称为同一性。正确理解矛盾范畴,就是要正确理解同一或同一性、对立或斗争性这对范畴的基本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或统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着对立面相互吸引、相互结合的趋势。同一是一种联系,但不是任何联系都可以称做矛盾的同一性。只有处在统一体中的对立面之间的联系,才具有同一的性质。如果相互区别的东西不存在于统一体内,不具有共同的基础,就谈不上矛盾的同一性。

关于矛盾的同一性,列宁和毛泽东都用过许多不同的术语来表达,如统一性、一致性、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等。这些表述都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矛盾同一性的内容,同时,也说明了同一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果抛开同一性范畴的丰富内容,仅仅把它归结为某一种具体形式,那就会把这一范畴简单化,就会把矛盾同一性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变换误认为同一性的消失,从而否定同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