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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否定之否定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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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任何肯定自身存在的事物内部都包含着否定的方面,由于这一否定方面的作用及其发展,使事物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由肯定达到对自身的否定;而后,再由否定进到新的肯定,即否定之否定。这样,事物便显示出自我发展的完整过程。否定之否定规律与其他两个基本规律相比较,更具有整体的、“积分”的性质。

一、肯定与否定

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肯定与否定两个方面。肯定的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为它自身的方面;否定的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它灭亡的方面,即促使它转化为其他事物的方面。

事物内部的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正如黑格尔所说:“肯定的一面是一种同一的自身联系,而不是否定的东西,否定的一面,是自为的差别物,而不是肯定的东西。”[25]当事物肯定的方面处于优势时,事物则保持其原有的性质和自身的存在;当否定的方面在发展中取得了支配地位,事物就会改变自己的根本性质,而转化到自己的对立面,达到对原有事物的否定。量变质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所揭示的事物的质变、矛盾的转化和解决,就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事物内部的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又是相互统一的。肯定与否定双方都不能单独存在,各以其对立的一方为自己存在的条件。离开了否定就不能理解肯定;同样,离开了肯定也不能理解否定。“人们总以为肯定与否定具有绝对的区别,其实两者是相同的。我们甚至可以称肯定为否定;反之,也同样可以称否定为肯定。同样,譬如说,财产与债务并不是特殊的独立自存的两种财产。只不过是在负债者为否定的财产,在债权者即为肯定的财产。同样的关系,又如一条往东的路同时即是同一条往西的路。因此肯定的东西与否定的东西本质上是彼此互为条件的,并且只是存在于它们的相互联系中。”[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