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第三版)

第一节 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字体:16+-

对实践的本质及其作用的深刻而正确的理解,是马克思、恩格斯实现哲学史上伟大革命变革的关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从“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这一根本观点出发,正确地揭示了实践在人类活动中的地位,克服了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哲学的主要缺陷,建立了以改变世界为己任的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一、科学的实践观的产生和发展

科学的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和核心,为了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及其批判的、革命的功能,首先就要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理解的实践。

实践这一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早就引起了思想家们的注意。但是,由于哲学立场和阶级立场的局限,旧哲学都没有正确解答实践内容、实践本质及实践作用等问题。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家,无论是唯物主义哲学家,还是唯心主义哲学家,都把物质生产活动排除在实践之外,对实践的理解是狭隘的、片面的。

在中国哲学史上,实践作为“行”是和“知”相对应的范畴,其原意是指实行、践履、行动。在中国古代哲学,所谓行,主要是指个人的道德践履、品德修养等活动和行为,因此,知和行的关系主要是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关系,物质生产活动和社会变革活动根本不在其视野之内。在西方哲学史上,也有不少哲学家把实践理解为道德伦理活动,最典型的是康德。康德把理性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认为实践理性具有行动的能力或功能,具体地说,就是实践理性通过规范人的意志而支配人的伦理道德活动,进而使人达到人生的自由。可见,康德的“实践”哲学仍然没有脱离伦理实践的范围。但是,康德认为,由实践理性(道德意志)支配的活动是不受外在目的驱使的自主活动,因而是真正的人的自由的活动,这在一定意义上看到了人的实践所具有的能动性特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