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第三版)

第二节 实践的形式、特征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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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所特有的对象性的活动,实践既具有多方面的特征,又具有复杂的系统结构。进一步研究实践的主要特征和系统结构,将会深化对实践本质、作用和功能的理解,有助于提高我们实践活动的自觉性。

一、实践的主要特征

所谓实践,是指人所特有的对象性的物质活动或感性活动。对实践的这一本质的理解和规定包含了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指,实践只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这首先肯定了实践的对象性质,即以人为主体,以事物为对象(客体)的现实活动。只有以现实的人为主体的对象性活动才可能成为实践。这就是人的实践活动与动物的本能活动的区别所在。作为人类所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实践包含了有目的的自主性、能动的创造性、社会历史性等。

首先,实践具有自主性,这是人的实践活动同动物的本能活动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动物的活动也是“客观”的、“感性”的活动,但它不是实践活动,原因就在于动物只是消极地适应自然,没有因为自己的活动而使自己成为自主性的存在。实践的自主性表现在,人通过实践活动不仅能够认识客观规律,而且能够利用客观规律,从而使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达到物被人所掌握和占有的目的。

其次,实践具有创造性,这也是人的实践活动同动物的本能活动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人的实践不仅是改造对象的、“感性”的活动,而且是包含着新的物质对象的创造活动。“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18]人对世界的这种改变本质上就是创造。没有创造,就不会使世界成为能够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属人世界。

最后,实践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一起,共同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实践是由人发动同时又是为了人的活动,它使人与物的关系由物支配人变成人支配物,成为“为我而存在”[19]的关系。由此确立了人对自然界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人按照对事物规律的认识去改造事物,把它塑造成适合于人占有和利用的形式,充分显示了人的主体性。同时,人在实践中自觉地把自己和自然区分开来,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因此具有主体意识。实践的发展,既是人的主体性不断发展和提升的过程,同时也是人的主体意识不断提高和发扬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