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第三版)

第三节 认识的运动过程

字体:16+-

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生动地体现在认识的运动过程中。认识的运动过程是实践和认识对立统一关系的具体的历史的展开。关于认识的运动过程,列宁作了这样的概括:“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的途径。”[15]毛泽东进一步阐发了在实践基础上,认识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能动飞跃,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发展过程。

一、认识的感性形式和理性形式

认识运动过程首先是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认识经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这两个阶段而实现由前者到后者的飞跃。“一切比较完全的知识都是由两个阶段构成的:第一阶段是感性知识,第二阶段是理性知识,理性知识是感性知识的高级发展阶段。”[16]人们通常说的经验基本上属于感性认识,理论大体上相当于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人们通过自己的感觉器官以及作为感觉器官延伸物的认识工具形成的对外部世界的直接反映,是人们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的认识。感性认识以直接感受性为特点,以事物的现象为内容,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包括相互联系、依次发展的三种形式:感觉、知觉和表象(观念)。

感觉是认识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直接反映,是人的大脑通过自己的感觉器官以及认识工具与客观事物发生联系而直接产生的。割断了这一联系,人的大脑就无法反映客观存在,也就不会产生意识。感觉所反映的是事物的个别特性。例如,视觉反映事物的颜色、形态;听觉反映事物的声音;嗅觉反映事物的气味;味觉反映事物的滋味;触觉反映事物的凉热、软硬等特性。不同感觉反映同一事物不同方面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