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第三版)

第二节 认识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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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认识的发生和发展,是把握人的认识活动的前提。但是,要对人的认识活动有更深入的了解,还须进一步揭示认识的本质并分析认识活动中的信息、反映与建构的关系。

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论路线

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这是研究和把握认识本质的前提。哲学史上不同哲学派别在认识论上的斗争,首先是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是主张物质派生感觉、精神,从客观到主观,还是主张感觉、精神派生物质,从主观到客观,是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在揭示认识的本质时,应当牢牢地把握这一认识论的基本前提。

一切唯物主义都主张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坚持从物质到精神、从客观到主观的认识论路线。不同形态的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上尽管有许多差别,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前提,这就是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基本思想,就是承认思维是对于存在的反映,即承认反映客观存在的意识和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存在之间的符合,承认人的认识可以提供客观世界的正确图景。

一切唯心主义都否定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把世界的本质看做是感觉或精神。彻底的唯心主义不承认认识的对象是物质世界,在这个意义上,彻底的唯心主义实质上取消了认识能否通过主观反映客观的问题。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思想、知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头脑所固有的;人们认识自己的感觉,也就是认识了“存在”,因为“存在就是被感知”,世界不过是“感觉的复合”。客观唯心主义认为,客观精神是现实世界的创造主,人的意识和人类本身也是客观精神发展的产物,同时,人的意识又可以认识客观精神自身,认识作为客观精神“外化”的自然界,或者说客观精神在其发展过程中可以自己认识自己。这就像宗教所说的那样,即神创造了世界和人,而人在神的启示下又可以认识世界,认识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