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第三版)

第一节 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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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也就是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的过程。认识的任务和目的,首先就在于排除谬误,获得真理,并在真理的指导下去改造世界。

一、真理的本质

自古以来,哲学家们都把真理看做是认识所追求的目标,但在对真理的理解上却存在着重大的分歧和尖锐的对立。一般来说,唯物主义者从世界的物质性、客观性和可知论前提出发,认为真理是人的意识与客观事物相符合,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唯心主义者则从意识、思维第一性前提出发,以不同的方式把真理说成是某种精神实体自身的属性,是意识、思维自身的同一。例如,客观唯心主义者柏拉图认为,真理是某种超验的、永恒的理念,黑格尔认为,真理是绝对理念的自我显现;主观唯心主义者休谟认为,真理是观念和主体感觉的符合,康德认为,真理是思维同它的先验形式的一致,马赫认为,真理是感觉的最简单的、最“经济”的复合,实用主义者则认为,真理是观念和行为对人有用的效果。

马克思主义哲学继承并发展了唯物主义认识路线,从认识和实践统一的高度科学地揭示了真理的本质,即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是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是认识活动中主体对客体本质和规律的符合、一致和接近。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真理本质的理解,表明真理是客观的,或者说,真理都是客观真理。所谓客观真理,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正如列宁所说:“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1]作为一种正确认识,真理当然具有主观形式,如经验、表象、概念、判断、知识、理论等,但使某一认识成为真理、使某一真理得以成立的决定性标志,却不在于这些主观形式本身,而在于这些主观形式的客观内容。对于同一客观内容,不同的人可以用不同的主观形式去表现它,但真理之为真理的内容都不会随之改变,就像同一物理学规律可以用不同的数学公式或语言文字形式加以表述,而作为它们共同内容的这一规律本身不会随着表述形式的改变而改变一样。一切科学的定律、理论之所以是真理,是因为它们反映了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真实情况,否则,就不是真理。从其内容上说,凡真理都有客观性,都是客观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