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一切活动都不仅仅是追求真理,而且要通过掌握真理去创造价值,从而实现自身及其生活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因此,任何完整意义上的哲学都不仅是关于真理的学说,而且是关于价值的学说,为人们创造价值提供世界观与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有其科学的真理论,而且有其科学的价值论。
一、价值的客观性
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不同于经济学的价值范畴。从文学起源上看,价值一词起源于古代梵文和拉丁文,其最初含义是“掩盖、保护、加固”,后来演化为“起掩护和保护作用的、可珍贵的、可尊重的、可重视的”等。在现代,作为一个学术名词,价值是同有用无用、好坏、善恶、美丑、利弊、得失、福祸、优劣等常用词词义相近,并兼有这些词义共同内容的抽象概念。
在人类生活中普遍存在着这样的内容,即在解决事物本身“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等问题的同时,还要解决事物对人来说是好是坏、孰利孰弊、应该如何对待它们这一类问题,如经济中的盈亏效益,政治上的利害功过,道德上的善恶荣辱,审美活动中的美丑雅俗,法制中的罪与非罪、正当与不正当,科学中的真假优劣等。从哲学上给这一类问题做出一个总的概括,就叫价值问题;价值问题所涉及的这一类现象则是价值现象。哲学中的价值论是关于价值的普遍问题的理论。
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价值”是从属于价值范畴的典型的科学概念。马克思对使用价值本质的说明,为确立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范畴的本质规定提供了科学的基础:“使用价值表示物和人之间的自然关系,实际上是表示物为人而存在。”[14]这就是说,使用价值概念所反映的是物与人之间的关系,所表示的是这种关系所具有的特定性质或特殊状态,即“物为人而存在”。类似的观点马克思多次表述过,如财富、使用价值“这种语言上的名称,只是作为概念反映出……一定的外界物是为了满足已经生活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的人……的需要服务的”[15],“用来表明,他们在实际地利用这些产品”[16],等等。马克思分析和规定使用价值的本质时所采取的方法,对于理解一般价值具有指导意义并完全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