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第三版)

第三节 真理和价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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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和价值共同构成人类一切有目的的活动的基本内容,二者之间既有不同的规定和特性,又有统一的根据和基础,并通过人的自觉活动而实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一、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活动,尤其是自觉的进步的历史活动,无不是围绕着追求真理、遵循真理和寻求价值、创造价值而展开的。真理和价值的这种地位,使它们成为人的活动所特有的、作为其实质内容和核心标志的普遍原则,即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

所谓真理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和规律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包括认识和改造人自身。这是真理的地位和作用提示给人们的一项普遍原则。人们追求真理、服从真理和发展真理,其实质也在于此。价值原则则是指人们总要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使之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这是客观的价值关系必然包含的普遍原则。人们只有不断地获得价值、创造价值才能生存和发展,这是人类活动的内在逻辑。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客观基础和根据,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类对象性活动中“两个尺度”的存在及其作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劳动是充分体现人类特性、人的特殊本质的活动,劳动不同于动物活动的重要一点就在于:“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24]这里的“尺度”是指规定性和规律。“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是指任何对象、客体自身的规定性和规律;“内在尺度”则是指人、主体自身的规定性和规律。动物只有一个尺度,即自己的本能的尺度,而人却掌握着两个尺度,即人自己的尺度和对象的尺度,或主体的尺度和客体的尺度;动物只是自发地按自己的本能的尺度活动,而人却能有意识地在自己的活动中把自己的尺度和对象的尺度两个尺度结合起来,统一起来。这正是人不同于并高于动物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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