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民族文化素质和人文精神这两个概念进行必要的阐释之后,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并进而探讨如何重建中国文化的人文精神的问题。
文化素质与人文精神之间是相互贯通、相互发明的。文化素质包含着人文精神,人文精神体现着文化素质。文化素质的优劣,取决于并表现为人文精神的高下;人文精神的高下,包容于文化素质的优劣之中。一个文化素质低劣的民族,不可能具有高尚的人文精神;而具有高尚人文精神的民族,必然具备优秀的文化素质。但是,这种理解并不意味着文化素质和人文精神是同等概念。从结构和功能的关系看,从社会整合的层面看,民族文化素质和人文精神是有重大区别的,二者不能完全等同,更不能相互取代。民族文化素质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它既是判定一个民族整体素质的标尺,也是促进该民族同心同德前进的力量,更是形成新的力量的重要条件。知识系统、价值系统、认知系统,它们通过彼此间的耦合作用,通过各自内部要素及其内容的更新和增减,特别是通过社会实践的推动,发挥特定的功能,从而显示出该民族的精神风貌和理性程度。人文精神则有所不同,它主要是通过该民族文化最为具体的价值行为、最为深厚的文化意识,直接规整、引导人们的致思趋向,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开辟新的精神方向。可以说,就其对个人和民族的作用而言,文化素质主要是通过形成特定的文化氛围,浸润其心灵,提升其境界;人文精神则主要是通过具体的价值意识,指导其行为,推动其前进。换言之,文化素质和人文精神,二者比较而言,前者对个人和民族的作用比较间接、抽象,后者则比较直接、具体。因此,我们在大力提高民族文化素质的时候,应当高度重视人文精神的建设,并以此促进民族文化素质的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