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学说,包括马克思所使用的“唯物主义”概念,在内涵上是十分丰富的,但在马克思哲学的某些解释者那里,这一学说却被简单化、标签化了,仿佛谁只要承认“物质(或自然)是第一性的,意识(或精神)是第二性的”,谁就是一个唯物主义者;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学说的全部价值也就是在评价不同的哲学观念时,给它们贴上“唯物主义”或“唯心主义”的标签。这种简单化、标签化的做法既是对哲学研究的误解,也是对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学说的误解。本章力图通过对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学说的主要内涵和基本特征的考察,恢复这一学说的本来面貌,从而从总体上来重新认识马克思哲学的本质、地位和历史作用。
一、马克思唯物主义学说的历史性
马克思对自己的唯物主义学说的历史性的强调,是在批判传统的、抽象的唯物主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所谓“抽象的唯物主义”也就是把脱离一切感性事物的“抽象的物质”视为人类的全部意识或精神活动的基础。英国哲学家贝克莱在其《哲学对话三篇》中,通过对话者之一菲伦诺明确地提出:“哲学家所谓物质的实体委实不存在,这是我郑重的信仰。”[1]因为抽象的物质是无法感知的,因而也是不存在的。不少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哲学家对贝克莱视物质为虚无的做法表示愤慨,其实,这种愤慨是缺乏理由的。在黑格尔的《小逻辑》中,我们可以找到类似的看法:
唯物论认为物质的本身是真实的客观的东西。但物质本身已经是一个抽象的东西,物质之为物质是无法知觉的。所以我们可以说,没有物质这个东西,因为就存在着的物质来说,它永远是一种特定的具体的事物。然而,抽象的物质观念却被认作一切感官事物的基础,——被认作一般的感性的东西,绝对的个体化,亦即互相外在的个体事物的基础。[2]